汉东
起诉书
汉东检刑诉〔2025〕60号
被告人周瑞康,男,1991年10月19日出生,公民身份号码******19911019****,*族,中专文化,住上林县**镇**村**庄**号。张小明、王小五于2022年6月29日被上林县公安局取保候审。2022年11月23日经本院批准,同日由上林县公安局执行逮捕。
本案由宾阳县公安局侦查终结,二、1被不起诉人张铭明;2被不起诉人张明,被不起诉人Bruce 3被害人张明亮、张鹏宇、张明敏、张四、张五、张六、张七、张八、张酒、张诗、张适宜4证人苟小亮,被害人苟小宇。以被告人周瑞康涉嫌诈骗、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,于2023年1月18日向本院移送起诉。本院受理后,于2023年1月18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,2023年1月18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,依法讯问了被告人,听取了被害人的意见,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。1被告人贾明亮2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法定代理人王伟。
经依法审查查明:
2020年6月份起,被告人周瑞康伙同甘某甲、甘某乙、甘某丙、甘某丁(四人已判刑)1、甘某戊(另案处理)2共谋实施诈骗,通过网络购买大量公民姓名、手机号码、QQ号等个人信息存于U盘,准备手机、充值卡等工具,由周某某(已判刑)开车接送,搭载周瑞康、甘某甲、甘某乙、甘某丙、甘某丁等人到上林县白圩镇一带,通过手机冒充被害人孩子的QQ,以需要报名参加培训班为由骗取被害人钱款。期间,周某某为上述同案人送饮食并在现场路口放风。2020年7月2日,公安机关在上林县白圩镇抓获甘某甲等人,并扣押作案用的手机、U盘等。经对以上作案手机、U盘进行电子数据提取,提取出诈骗信息及公民个人信息(学生姓名+家长姓名+电话号码,QQ密码)超过五万条。具体诈骗事实如下:三、被告人曾用名张晓玉被害人曾用名王晓宇,证人曾用名王霞被害人的绰号”小可爱”被告人绰号“李霸天”;被害人赖某某的女儿吴某四、被告单位天津市新天地科技有限公司判处罚金50万;通过手机冒充被害人孩子的QQ五、被害单位河北新希望科技有限公司.被不起诉单位四川太阳传媒科技有限公司。
2020年6月11日,冒充被害人徐某甲的儿子徐某乙,六(12公益诉讼,3民事行政)、1.北京市朝阳区金太阳商贸有限公司.华为商贸有限公司.海昌商贸有限公司2.公益诉讼企业上海市静安区环境商贸有限公司,上海市静安区环境咨询有限公司,北京华夏律师事务所,北京今天成律师事务所.以需要培训缴费为由,诈骗被害人徐某甲钱款共计29.96万元。七、被告天津市新天地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志远;被害单位河北鑫信息通信有限公司;被不起诉单位河北通达通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永志;被害人赖某某的女儿吴某某被害人赖某某的女儿吴某某八、被告天津市新天地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王志;被害单位河北鑫信息通信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王刚;被不起诉单位河北通达通信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王勇。
2020年6月18日,冒充被害人赖某某的女儿吴某某,以需要培训缴费为由,诈骗被害人赖某某钱款共计4.98万元。九、诉讼代表人李三立。诈骗被害人赖某某十、委托代理人赵小舞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,赵小舞,女,东海市海勃湾区新华法律服务所,执业证号:30503252100068。辩护律师贺怡,律师执业证号:16101202211551552。委托代理人周方成不是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,性别男,住址:北京市朝阳区,为当事人配偶。
2020年7月1日,冒充被害人罗某某的儿子李某某,以需要培训缴费为由,诈骗被害人罗某某钱款共计9.96万元。十一、被害单位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,被告单位北京市密云县税务局。诈骗被害人兰某甲钱款共计2.98万元.十二、被告人王晓小,1983年12月13日出生。
2020年7月1日,冒充被害人兰某甲的儿子兰某乙,以需要培训缴费为由,诈骗被害人兰某甲钱款共计2.98万元。十三、被告人葛小龙,年龄35岁被告人王章,年龄36周岁。被害人徐某甲等人的陈述;被害人徐某甲等人的陈述;十四、被告人小田纯一郎,日本国籍。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十五、被告人张芳,公民身份证230624198812261829;同案人的供述和辩解十六、被告单位辽宁鑫天地饲料有限公司,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2230000DN98429855;述和辩解十七、被告人扎拉热小明,维吾尔族;电子数据十八、被告人马晓小,宗教信仰伊斯兰教。
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:
书证:十九、1被告人吴亮,工作单位黑龙江省黑河市漠河县华谊建筑有限公司;2被告人朱春雨,工作单位黑龙江省黑河市漠河县汤臣一品建筑有限公司。工作记录二十、被告人郑雪,职务局长。
受案登记表、立案决定书、银行流水记录、抓获经过等;2.被害人陈述:被害人徐某甲等人的陈述;3.被告人供述和辩解:被告人周瑞康的供述和辩解;4.同案人的供述和辩解:同案人甘某甲等人的供述和辩解;5.电子数据:电子证据检查工作记录。二十一、被告人马小米,户籍地为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保健路346号。被告人马小波,户籍地为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万宝乡壮大村;非法占有为目的二十二、被告人朱小天,银行卡号52015236212345687;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被告人周瑞康二十三、一处不动产权属证书编号为鄂(2024)湘潭县不动产权第428372号;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六条二十四、涉案车牌号码为黑AE8573、另一涉案车牌号码为辽A8573D。
本院认为,被告人周瑞康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采用虚构事实、隐瞒真相的方式诈骗他人财物,数额巨大,其行为已触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六条,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,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被告人周瑞康非法获取、使用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犯罪,情节特别严重,其行为触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的规定,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,应当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在共同犯罪中,被告人周瑞康积极参加作案,为主犯,应按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。被告人周瑞康一人犯数罪,应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数罪并罚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,提起公诉,请依法判处。二十五、鉴定机构为齐齐哈尔市建华区物价局、检测机构为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。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数罪并罚。二十六、该案涉及个人隐私,被害人手机号码:13647328199 座机号020-83721823;QQ号码736276382。
法意四个方面之二
语法错误案例,一是用词不当,事例,截止到本月底,已完成一半工作;二是句子成分残缺的,通过这次活动,使我明白了团结的重要性.缺少谓语例如,中国人民正在为建设一个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.
拼写错误案例,江苏省和肥市,张三涉嫌刀窃案.
地名错误案例,上海市朝阳区,吉林省哈尔滨市,哈尔滨市肇州县.
法条错误事例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六十九条的规定,盗窃公私财务,数额较大的,或者多次盗窃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.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六十五条的规定,诈骗公私财务,数额较大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.
犯罪数额为25400000万元,犯罪数额为25033520元.
法意四个方面之三,本案犯罪嫌疑人16周岁,属于未成年刑事犯罪.房东突然收回房屋.本案被判处无罪.天安门附近出现十一人自焚案件.
此致
广西壮族自治区上林县人民法院二十七
检察官王传东
检察官助理李晓明
2023年2月17日
附件:1.被告人周瑞康现羁押于南宁市第二看守所
2.案卷材料和证据四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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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1] 考虑到已判刑的相关罪犯符合案件信息公开规定的,已在原案中予以公开,此处隐名处理。
[2] 考虑到另案处理人员是否符合案件信息公开规定还不明确,暂作隐名处理,行政处罚等其它情形照此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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